獨家/蔣萬安市政顧問揪小王到立法院內談判 獲賠888萬卻遭控設局威嚇 (2024-05-16 00:00:00)



(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現任台北市市政顧問的律師辛啟維,去年發現妻子疑與宋姓男子有染,約宋男談判後宋男簽下協議書與本票,同意付888萬元天價賠償金,但宋男事後反悔提告,稱辛啟維深夜約他在「立法院青島二館」闢室密談,身邊還有3名男子陪同盯場,他受脅迫才同意以顯不公平的天價和解。由於辛啟維否認脅迫,法官又否決宋男調閱立院監視畫面的聲請,最後宋男因無法舉證,一審吞敗得按約賠償。



立法院青島二館是立委的國會辦公室,館內會議室只限立委申請使用。宋男主張,去年11月19日晚上8時44分他接到辛啟維的電話,辛男指控他與辛妻互有往來,已侵害辛男的配偶權,要求他立刻到位於北市青島東路10號的「立法院青島二館」見面談判,他隨即在當晚9時30分左右抵達青島二館門口,並被「專人」引導進入小房間。



宋男說,他進入小房間後發現現場除了辛男之外,還有3個身份不明人士在現場守候,他原本以為當天只是要與辛男討論、澄清他跟辛妻間的關係,沒想到辛男竟當場拿出預先擬好的協議書及空白本票,甚至連印泥等文具都已備齊,要求他馬上簽字。



宋男表示,當時在場的另外3人,有1人在小房間門口站崗,其餘2人則在旁幫辛男助勢,威脅、恐嚇要他趕快簽協議書跟本票。過程中辛男還說自己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熟知侵害配偶權事件應如何處理,且聲稱背後有政治力量介入,才有辦法租借立法院內非公開場合處理私人糾紛,要脅他需以888萬元的天價金額達成和解,同時嗆明「如果不同意就是在侮辱其人格」、「今天一定要結束這件事」等。



宋男向法官表示,當時他向辛男表示自己月薪只有6萬多元,實在無法支付如此高額、顯失公平的和解金,但辛男不為所動,且其中1名不明人士持續守在小房間門口不讓他離開,他見對方人多勢眾,迫於威脅下只好在協議書上簽名並開立本票,才順利脫身。



宋男說,辛啟維是執業律師,相較之下他沒有任何法律經驗與知識,進入立院小房間前也全無尋求法律諮詢的機會,再加上辛男身旁有3位不明人士盯場等壓力,在急迫、輕率及無經驗狀態下他才簽立協議書與本票,依法應予撤銷。



辛男則反駁說,宋男所謂有政治力量介入迫使他簽立協議書與本票的說法,根本是一派胡言,且迄今無法舉證自圓其說;更何況宋男自始就對侵害配偶權一事坦承不諱,雙方協商地點也有司法警察駐守,不可能有脅迫簽立協議書、票據等情形。



辛男表示,當天他獲知配偶權遭侵害後致電宋男相約碰面協商,宋男大可自主決定是否到場,他並無能力限制宋男行動或脅迫他一定要來。再者,當天所簽的協議書第3條約定雙方互負保密義務,如有違反應賠償他方300萬元違約金,高額懲罰性違約金條款同時保障雙方,並無顯不公平情事。



他認為,宋男已30多歲且有相當學識與工作經歷,應是在侵害配偶權東窗事發後的利害權衡下,才願簽立協議書及本票,並非如他所說受到脅迫或輕率、無經驗所致。



由於宋男提告主張自己是在被脅迫的狀況下簽立協議書並開具本票,依法他需負舉證責任,但他聲請法院調閱立法院青島二館事發當天的監視器錄影畫面,並聲請傳喚證人辛妻時,法官卻以監視器並無拍攝到宋男簽發本票時的畫面,且宋男也不確定證人辛妻在他簽本票時是否在場,法官因此認定沒有調閱監視器畫面及傳喚證人的必要,最後以宋男無法舉證為由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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