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條款遭濫用?網友轟離職單列一堆限制nownews (2024-03-26 12:51:30)


女網友收到離職單,規定1年內不得在雙北、桃園某些區域,從事相關行業工作,令她相當傻眼。(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pixabay)

[NOWnews今日新聞] 一名在補教業工作的女網友日前收到離職申請書,要求她同意1年內,不得在一些區域從事相關行業工作,地區涵蓋雙北、桃園,讓她傻眼喊,「也規定太多地方不能去了吧!請問公司是要我離職後去吃土嗎?」專家呼籲,公司不該濫用競業條款,與員工簽署競業禁止合約內容,必須符合4要點,才具法律效率。

一名女網友日前在Dcard發文,「請問公司是要我離職後去吃土嗎?」她收到離職申請書,發現公司規定其離職後1年內,不得在原公司的行政區範圍內從事相關產業,包括台北市中山區,新北市新莊區、林口區、樹林區、蘆洲區,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

讓女網友驚呼,「也規定太多地方不能去了吧!真的是很令我傻眼欸!」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議,「不需要填,直接走人」、「第一次看到這麼扯的同意事項」、「即使有違反法規的嫌疑,但只要簽下去就表示你同意了」、「競業條款沒簽約金補償無效,通常是慣老闆騙不懂的很好用」。

1111人力銀行公關經理曾仲葳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員工離職時若被公司要求簽署競業條款,則必須給付補償作為對價,根據勞基法第9-1條規定,競業條款補償規定,離職後的禁止期內,必須每月支付勞工補償金額不低於離職時月平均工資50%,期間最長不得超過2年。

曾仲葳指出,簽署競業禁止合約內容,需要符合以下幾點要素,否則不具法律效力:

1、簽訂的事業單位必須有應受法律保護之營業秘密或智慧財產權利益,包括技術、配方、程式、方法等。

2、競業禁止的時間和區域,通常以2年為期限。而合約上的競業禁止區域必須要有明確範圍,並且以事業單位營業範圍為限。

3、要求簽署禁止競業條款的勞工亦有規定,是要能接觸或使用雇主營業秘密的職位,而非全體員工都適用。

4、雇主必須因為競業而給予勞工補償,如果雇主沒有依照約定補償措施,競業禁止條款則無效。

曾仲葳提醒,競業條款應符合自由契約原則,雇主不得強迫勞工簽訂,也就是說原Po如果沒有獲得合理的補償金,是可以拒絕簽署,避開競業條款違約的可能性。另外,為避免勞資雙方衍生爭議,建議員工入職時的勞動契約中,直接約定相關事項,離職時也要記得針對競業條款的部分再次確認簽署一份保密切結書。



相關新聞


徵人問面試意願!她嘆「打了都不接」 一票人搖頭:主動敲都爛缺


不能好聚好散?6成6離職遭刁難 被主管冷言冷語、工作量暴增


9成2上班族第二季想跳槽!4成4已投履歷、盼拿43K 最想進科技業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63773.84 872.39 1.39%
以太幣ETH 2944.73 -4.63 -0.16%
瑞波幣XRP 0.505619 0.00 0.14%
比特幣現金BCH 456.47 19.13 4.37%
萊特幣LTC 80.05 -0.55 -0.68%
卡達幣ADA 0.442677 0.01 1.41%
波場幣TRX 0.125907 0.00 0.20%
恆星幣XLM 0.104747 0.00 0.78%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