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通:代重要子公司台灣智慧光網(股)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4-11-08 16:02:46)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福慧路219號1-11樓部分樓層(共計約449.23坪)及B3停車位10個, 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3/11/8~113/1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449.23坪及停車位10個;每坪租金1,543元(含稅),停車位每個租金4,200元(含稅), 每月合計新台幣735,000元整(含稅),取得使用權資產金額為16,363,36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對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8.22%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母子公司統一辦公處所,係自建故無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111年3月4日(建物使用執照發照日期),承租部分自建成本239,573,972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11年3月4日(建物使用執照發照日期),承租部分自建成本239,573,972元, 持股68.22%之母公司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每月支付735,000元(含稅);自114/1/1起至115/12/31止; 本合約書屆滿一個月前,如出租人仍欲出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 依據市場行情; 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辦公室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1月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1月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95080.63 -2,195.38 -2.26%
以太幣ETH 3549.53 -160.97 -4.34%
瑞波幣XRP 2.51 0.19 8.16%
比特幣現金BCH 529.72 -2.91 -0.55%
萊特幣LTC 127.84 7.97 6.65%
卡達幣ADA 1.19 0.03 3.00%
波場幣TRX 0.286225 0.08 38.05%
恆星幣XLM 0.506262 -0.0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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