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介入、刑責過低致詐騙橫行 近6成被告僅判刑不到6個月 (2024-11-22 00:00:00)



(記者張麗娜/台北報導)去年國人遭詐騙財損金額高達88億元成民怨之首,近來政府雖大力教導民眾識詐、防詐,但在源頭阻詐部分,卻力有未逮。國際救援工作者Sammy指出,近年國人赴境外從事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其中9成5是自願,國人在境外犯罪證據難以取得,詐騙犯返台刑責過低甚至無法追究,都是台灣成為詐騙天堂且詐騙案無法根治的主因;根據法務部統計,約6成詐騙案被告都被輕判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



東南亞國家2020年陸續實施禁賭令後,當地賭博產業逐漸轉型為詐騙產業,2022年開始不斷有國人遭誘騙赴境外從事詐騙,受害者慘遭凌虐,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菱傳媒》也於去年前進東南亞進行詐騙園區第一手報導,讓境外詐騙如何運作一一現形。



然而,國人赴境外從事詐騙,卻礙於我與東南亞國家多無邦交或司法互助,導致偵辦及救援都相當困難,加上黑幫介入運作,讓詐騙源頭始終無法斷根,詐騙案件及財損屢創新高,對國人生命及財產形成重大威脅。



案件數觸底反彈 求職詐騙進階到擄人勒贖



Sammy指出,政府自2022年積極宣傳阻攔國人出國從事詐騙後,原本詐騙案已有減少,但最近又有觸底反彈跡象,主要是人口買賣有增加的趨勢。他說,過去幫派份子多透過求職詐騙誘拐國人出境從事詐騙,如今國人對求職詐騙多有防範,但卻讓詐團變本加厲,從原本的誘騙直接進階到擄人勒贖。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提供資料顯示,從2022年7月至今年7月止,近2年國人赴境外疑似從事詐騙受理報案共868人,已返國612人,仍在境外256人。而已返國的612人中,跨部會公私協力救援290人,自行返國322人,航警局勸阻成功43人。



另警政署偵破人口販運為209件605人,其中103人裁定羈押,具黑道幫派背景39件189人;高檢署簽分專案管制、各地檢署指揮偵辦232件、調查局21件、警政署211件。



《菱傳媒》今年7月也接獲台中一名黃小姐陳情,指她男友在友人介紹至泰國運黃金,豈料落地後隨即被轉運至緬甸從事詐騙,而她向警方報案時,警員竟雙手一攤稱:「人出境了就沒辦法了」。黃小姐也向駐外單位求援,但迄今仍無下文。







境外詐騙案存黑數 政府偵辦、救援困難



事實上,國人出國從事詐騙,雖有不知情被誘騙去的,但約有9成5是自願前往的,其中不乏幫派份子小弟,或是經濟弱勢的底層,常常是「一個拉一個」去的。



「這些人因為在台灣無法謀生或嚮往高薪,因此多數是自願前往,也知道自己要去做詐騙,但去了之後可能被打,回不來的才會求救。」Sammy說,台灣政府也知道他們多是自願去做詐騙的,即便救回來了,由於是從事境外詐騙,除非之前有案底,政府難追究。



「境外詐騙案件存在大量黑數」,Sammy也說,以金三角地區為例,兩個月前中國及寮國政府積極掃盪,原本詐騙園區8萬多人最後掃盪剩1萬多人,這1萬多人都是台灣盤口,「台灣人都騙台灣人,但台灣刑事局資料一筆都沒有」。



「很多境外詐騙案台灣政府可以處理都不處理」。Sammy也抱怨,去年11月在緬北老街救了300多名台灣人,但救出來後,台灣政府不處理,他還得支應他們每人每天800元人民幣予以安置,由於經費太過龐大,最後經協調都送去中國,很多「意思意思」關了一年多,預計近期陸續返台,其中還包含靜宜女大生。



境外詐騙判刑輕 台灣挨批淪「詐騙天堂」



為有效阻斷跨境電信詐騙犯行並追贓,台灣高等檢察署2016年4月成立「跨境電信詐騙追贓平台」,負責督導各地檢署,統合檢、警、調偵查能量, 但因國人赴境外從事詐騙犯罪蒐證不易, 約6成被告都被輕判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因判刑過輕,讓詐騙犯獲釋後再犯率高,詐騙難以杜絶。



一名資深法官透露,近年法官審理詐欺案,大多處理「車手」、「取簿手」、「交出帳戶的幫助犯」等,這些人只是詐騙集團分工中惡性相對較輕的人,再者這些被抓到的詐欺犯多為年輕人、失業族,因疫情期間經濟不好鋌而走險,「法官多半重判不下去,並非詐欺罪刑度太低」。



前警大教授游毓蘭也曾表示,台灣罪刑太低向來是詐欺犯罰不怕的原因,例如轟動一時的肯亞案,台籍詐欺犯被遣送中國後又被遣返至台灣,「一聽到可以回台灣,都鬆了一口氣」,因為他們都知道台灣判很低。



「騙得愈多、關得愈久」 累犯三次不得假釋



立法院會今年7月三讀通過打詐四法,其中《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新增鉅額詐欺罪,刑度從現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加重為「騙得愈多、關得愈久」,因詐欺獲益達新台幣500萬元,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獲益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



此外,三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加重其刑1/2;鼓勵詐欺犯罪成員窩裡反,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罪所用之物一律沒收,其他違法利得一併沒收;假釋方面則引入「三振條款」,從一般的初犯1/2刑期就可假釋,詐騙集團提高為刑期2/3才能假釋,累犯要3/4刑期,犯三次就不得假釋。



政府透過加重詐欺犯刑責,鼓勵詐欺犯自首等手段,希望能有效遏止詐騙行為擴散,讓台灣早日脫離「詐騙天堂」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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