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投公司就「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下交由其成立及管理的「投資組合」,公布具體運作細則。根據規定,CIES合資格申請者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當中300萬港元將投放在「投資組合」。
CIES今年3月起接受申請,港投公司表示,預期至今年12月底到帳並配置於「投資組合」的資金最少有3億元,隨著個案審批及資金陸續到位,投資組合將在明年首季啟動投資。
港投公司將按機制選定兩至四名基金經理,為「投資組合」作出投資,優先考慮以香港為總部,並有清晰而具體業務擴展方案的基金經理,資產管理規模須不少於2億元,成立至少五年,投資團隊全體成員持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第9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的牌照。基金經理的管理和決策人員須以香港為長駐地和基地,並有超過半數的員工為香港居民,亦要具備成功籌集機構投資者資金及創投的經驗,及承諾確保被投企業對香港未來的發展有具體的貢獻方案。
有意參與的基金經理須提出最少兩個能為香港科技或商用轉化帶來嶄新發展的新應用或新賽道,聚焦以香港市場為基礎進行探索和孵化,結合香港的優勢、定位和需要,並以推動科技應用的跨地域發展為長遠方向。首批配置資金下,每支基金規模將不少於5,000萬港元,於基金成立兩年內因應上述賽道作出投資,鎖定期為明年1月1日起計七年。(gc/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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