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今天(8日)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證監會早前對涉嫌證券詐欺的移交逃犯陳倩螢提訴的案件移交區域法院審理,並將在本月28日在區域法院進行首次提訊。
陳倩螢涉嫌是一個組織嚴密的「唱高散貨」集團的骨幹成員,於今年10月3日從新加坡移交到香港,並於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串謀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陳倩螢涉嫌與葉志輝、劉家榮、蘇龍影及其他人士串謀,參與一項被指涉及萬成金屬包裝有限公司股份的「唱高散貨」計劃。
東區裁判法院分別於10月4日及10日駁回陳倩螢的保釋申請,而她當庭被飭令還押看管。
她其後再向原訟法庭申請保釋,原訟法庭於10月17日的聆訊中批准她保釋,條件是繳交保釋金40萬元、繳交人事擔保30萬元、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於所申報的地址居住、定期到警署報到,以及不得接觸任何控方證人。陳在今天的聆訊獲准以相同條件保釋。(v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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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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