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款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4/03/11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4.變動原因:(1)113年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40,000仟股額度內,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有價證券私募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惟上述私募有價證券案迄今尚未實施,因發行期限將屆,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