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4/02/192.捐贈緣由:(1)為關懷及參與社會慈善公益。(2)為推廣在地、人文涵養、綠色生活美學等藝文活動。(3)為達到善盡社會責任與照顧弱勢族群的願景。3.捐贈金額:(1)捐款予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新台幣100萬元。(2)捐款予財團法人華科好樣文化藝術基金會新台幣45萬元。(3)捐款予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嘉聯益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新台幣20萬元。4.受贈對象:(1)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2)財團法人華科好樣文化藝術基金會(3)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嘉聯益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該基金會係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共同捐助成立。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