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09
2.公司名稱:明遠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
113年12月09日截止,惟仍有部份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
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一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
12月10日起至114年01月10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竹科竹村分行暨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
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
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