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26
2.公司名稱:光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元大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自
114年02月01日起改委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業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稽字第1130025985號
函覆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14年02月0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
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
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地址:100415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電話:(02)236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