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21
2.公司名稱:明遠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科竹村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凱基商業銀行敦北分行
(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北新竹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