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8
2.公司名稱:建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建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6.因應措施:
(1)建高工程(股)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本次辦理減資新台幣
100,000,000元整,銷除股數10,000,000股,減資比率為25%;減資後實收資本
額變更為新台幣3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股,每股10元。
(2)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向債權人公告減資事宜。
(3)建高工程(股)公司債權人對此次現金減資案如有異議者,請自公告翌日起
31天內以書面方式提出(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201號4樓之1收),逾期未表示
者即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