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4
2.公司名稱:慶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認股股款繳納期限已於113年11月4日
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11月5日
至113年12月5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
國際商業銀行市府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納股
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作業後,依所認購之股數,撥入所登記之
集保帳號。
(4)若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