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彰化商業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7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新臺幣壹佰捌拾億元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10.具體目的:償還銀行借款、營運週轉與綠色支出。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