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2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健鼎(湖北)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健鼎(無錫)電子有限公司與健鼎(湖北)電子有限公司同為健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2,571,14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780,667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25,39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906,06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858,57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456,465
5.計息方式:
貸款利率為浮動利率,調息基準日及借款利率依中國人民銀行公告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表
一年以內(含一年)實時調整。
並同意乙方於最終借款到期日一次清償本金及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借款到期日期滿前償還,亦可提前償還。
(2)日期:
114年09月23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1,207,06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8.8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