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9/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祐銘
(2)董事: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南豪
(3)董事:興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鎮賢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祐銘
上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斐成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世紀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董事: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南豪
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斐成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3)董事:興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鎮賢
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興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