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董事長 黃博聞、總經理 黃傳勝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偵字第12224號
4.事實發生日:113/09/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針對民國108年度案件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