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05
2.公司名稱: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3年9月5日下午17:30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新聞稿內容如下:
本公司弘憶股(股票代號3312)今日9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出租資產予關係人案。
本公司與GMI Computing International Ltd.簽署之52台及127台雲端運算合約金
額分別為美金23,402,250(未稅金額) 及美金66,340,470(未稅金額),依照IFRS16
規定辯認合約條件係屬於融資租賃,須將資產除列,依照本公司「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程序」規定,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將提113年股東
臨時會決議後執行。
相關說明如下:
1.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處理程序辦理外
,尚應依以下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交易金額達公
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
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本案出租H100總金額為USD23,402,250(未稅金額)依規
定委請華淵鑑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淵)專業估價師進行估價並已取具報告。
本案出租H200總金額為USD66,340,470 (未稅金額)依規定委請華淵鑑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華淵)及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徵信所)二家專業
估價師進行估價並已取具報告。
2.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目前國際市場對投資AI運算中心都興致勃勃,
AI出租經濟來臨!隨AI應用增加,算力需求暴增,故本公司決定採購AI伺服器並建
置算力租賃機房委託台灣第一家獲得輝達雲端服務商(NCP)資格的雲端公司
GMI Computing 負責主要技術和人員運營。
3.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GMI Computing公司具有亞太地區最大GPU分配量
、垂直整合的一站式AI雲平臺、深厚的行業定制化能力、強大的供應鏈優勢、頂
尖的AI人才團隊及全方位客戶服務
以上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