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弘裕紡織(浙江)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4,14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5,57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5,57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業務週轉
(1)公司名稱:九江德裕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4,14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35,57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5,57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1,1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業務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07,46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944
5.計息方式:
每半年付息一次,利率:2.5%。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不適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71,1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6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各子公司申請資金融通期限均以一年期間為限。
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
(1)弘裕紡織(浙江)有限公司:人民幣127,197仟元
(2)九江德裕紡織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幣140,000仟元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
(1)弘裕紡織(浙江)有限公司:人民幣-4,193仟元
(2)九江德裕紡織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幣-13,719仟元
4.匯率 RMB/NTD=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