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童繼承1500萬元竟被追稅5735萬元 司法院長許宗力卸任前出手相救 (2024-10-28 20:03: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姓男子2016年贈與元配價值3億餘元的股票,隔年過世,元配與子女拋棄繼承陳男留下的1500萬元遺產,但當年6歲的私生女不懂拋棄,成為唯一繼承人,竟被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給繼承人的財產,視為遺產」,追稅5735萬餘元。憲法法庭28日對此做成「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宣告部分違憲,救了女童。



陳男外遇,2011年跟小三生下一名女兒。2016年6月間,陳男把總價共3億0868萬2069元的11萬4800股股票贈與給元配,因夫妻贈與免稅,陳男未繳付贈與稅。



2017年12月3日陳男過世,留下約1500萬元遺產,元配與小孩為了節稅,全部拋棄繼承,但小三不諳法律,未幫當時僅6歲的女兒辦理拋棄繼承,年幼的女童也不懂規定,遂變成了1500萬元遺產的唯一繼承人。



國稅局核課遺產稅時發現,陳男身故的前一年曾贈與3億餘元的股票給元配,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一、被繼承人之配偶。…」據此把他死前送給元配的股票「擬制」為遺產,核算其遺產淨額達3億2435萬1907元。



由於女童是唯一的繼承人,國稅局因而核定她應納遺產稅額5735萬4847元,比她所得繼承的1500萬元還多出近4倍。小三不滿女兒應繳的遺產稅竟然比繼承所得的財產還高,協助提起行政訴訟,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全案確有侵害人民財產權、平等權等問題,裁定停審,聲請釋憲,由即將於10月31日卸任的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承審。



憲法法庭28日對此做成部分限縮性違憲判決,即繼承人所獲得的財產如果因為「擬制」,而使其部分稅捐負擔不是來自於本身財產的增加,此已背離量能課稅原則,無法達成遺贈稅法所欲追求的促進課稅公平目的。



憲法法庭說明,遺贈稅法的相關規定未就擬制遺產設特別規定,致女童竟然要幫元配所增加的財產負擔遺產稅,此結果與達成租稅公平目的間欠缺合理關聯,不符合《憲法》第7條所保障的平等權。



憲法法庭強調,對於收受擬制遺產贈與的配偶與其他繼承人間如何分擔遺產稅的問題,遺贈稅法沒有特別規定,可能會出現其他繼承人被課徵遺產稅時,由於法律的不足,而導致繳完遺產稅後,所繼承的遺產竟然完全歸零的狀況,也就是如同本案女童,僅繼承1500萬元,卻要繳交5735萬4847元遺產稅的怪象。



憲法法庭要求,立法機關應於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修法,於修法完成前,因元配受贈而衍生增加的遺產稅賦,不得要求女童負擔,國稅局亦不得把她所繼承的1500萬元遺產當成執行標的。



值得注意的是大法官還訴外裁判,要求國稅局針對配偶在老公或老婆死亡前2年內所獲得的贈與,若「沒有拋棄繼承」,這部分擬制遺產所應繳的稅,應單獨對配偶發單核課,不得要求其他繼承人(如:子女)共同負擔遺產稅。此部分對於透過贈與節稅的家庭影響重大,必須非常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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