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款1.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4/04/012.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符合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3項及第4項第1款之規定,故本公司之有價證券自114年4月7日起恢復為普通交割方式之買賣。3.公告內容:本公司前因公告並申報113年第3季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惟淨值未較前期增加,而採預收款券方式交易。本次公告並申報113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且淨值較前期增加,亦無其他各款應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核已符合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3項及第4項第1款之規定,故本公司之有價證券自114年4月7日起恢復為普通交割方式之買賣。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4/04/07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