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14/03/14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公用廠JP-1鍋爐蒸汽轉換閥系統管線檢修作業,因後止閥未開啟,導致管線爆裂。
4.處理過程:依規定進行停車。
5.處分情形:已於3/20接獲高雄市檢處來函要求公用廠JP-1鍋爐蒸汽轉換閥系統相關作業局部停工。
6.是否遭裁處罰鍰:尚未確定
7.裁罰金額(元):尚未確定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高雄市檢查處要求包括2條12K及1條18K蒸汽管線局部停工,
因有備用管路,不影響廠區電力及蒸汽正常供應,也不影響生產。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擬於停工原因消滅後,提出復工申請。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