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通過安置計畫 保證留任3年加發6個月獎金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4年12月30日電 (2024-12-30 15:41:19)

新光金子公司新光人壽今天召開董事會,通過經理人及員工安置計畫,適用安置計畫對象保證留任3年且將繼續承認年資,若合併後待滿3年,累計將加發6個月留任獎金。

台新金及新光金擬100%換股合併,案件送主管機關審查中,新光金核心子公司新壽今天召開董事會,通過經理人及員工安置計畫。截至目前為止,新光金旗下元富證券、新光投信等均已通過安置計畫,惟新光銀行安置計畫尚在討論中。

據了解,新壽安置計畫適用對象為新光金與台新金合併基準日前任職於新壽,且於新壽與台新人壽合併基準日仍在職的經理人及適用勞基法的全體員工,但有5類人員不適用。

一是總經理轄下總公司一級主管及副總經理以上主管,經個案核准者不在此限;二是定期契約人員;三是境外當地聘用人員;四是行銷制部分工時12小時業務專員。

第五類不適用安置計畫的對象,是不適用優退優離但有適用獎勵留任優惠者,包括三階制、行銷制(部分工時12小時業務專員以外者)、職團制業務員、區經理及處經理,電銷、機場櫃檯業務員等。

對於適用安置計畫的員工,新壽承諾在人壽合併基準日後繼續承認年資,且保證留任3年,不因合併而資遣,若待滿3年,累計加發留任獎金共6個月。但若在發放日前已提出優退優離申請,不予核發留任獎金。

另自人壽合併基準日起,2年內開放申請優退優離,規劃分3次辦理,工作年資及年齡均計算至人壽合併基準日前一日止。

其中,優退計算服務年資以46個月平均月薪為上限,並加發5個月平均月薪,優離計算服務年資以45個月平均月薪為上限,並加發1個月平均月薪及年齡基數。

新壽安置計畫並訂有擇優適用條款,對於獎勵留任及優退優離核發基數,若台新金或其子公司與新光金或其相應子公司簽署較優約定,將可比照擇優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新壽絕大多數業務員均非僱傭制,不適用優退優離等員工安置計畫,但台新金及新光金討論,希望新壽業務員可在合併後繼續留在台新人壽打拚,因此對於業務員亦給予留任獎金誘因,留任滿3年,一樣可領最高6個月留任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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