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27
2.公司名稱: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已於113年12月27日
15時30分截止,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規定,訂定自113年12月30日
至114年2月3日15時30分止為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之催告繳款期限。
6.因應措施:
(1)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凱基銀行瑞光分行暨全國
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2)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