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3/12/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郭人豪/董事長暨總經理
2.林慧祺/投資部協理
3.朱科樺/資金部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永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永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財務長
3.永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有擔任其他公司之經理人,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