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款
1.證交所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3/11/15
2.證交所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
,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本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報之財務
報告顯示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
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爰將其上市有價
證券恢復交易方法
3.公告內容:
臺灣證券交易所已公告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自民國113年11月19日起恢復交易方法
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3/11/19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