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09
2.公司名稱: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證(九一)上字第024660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
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如下:
(一)承諾事項:承諾非經股東會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不得處分對立德 B.V.I
(Leader Electronics (B.V.I.) Inc.)、立德控股(LEI Group Limited)、立德開曼
(Lead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東莞立德(Dongguan Leader Electronics
Inc.)及江蘇領先(Jiangsu Leader Electronics Inc.)之投資。
(二)後續執行情形: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並無處分上述被投資公司股權之情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