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08
2.公司名稱: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25日臺證上二字第1111700849
號函規定,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出具之承諾事項如下:
(一) 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揭露以下事項:
1.公司從事生物製劑新藥之研發與製造,其主要技術來源及專利保護,暨各項新藥
研發進度、市場競爭力、可能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2.自2019年投入藥品委託開發暨生產服務(CDMO),其發展規劃、競爭優勢及預計客
戶來源,暨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3.公司於新藥研發及CDMO業務皆需巨額資金,未來資金需求及規劃、可能面臨營運
資金週轉風險及因應措施。
(二) 延長提交集保之股票期限為三年,並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每屆滿一年後始得領
回三分之一。
(三) 於上市掛牌前刪除章程第42.1條有關獨立董事召集股東會之規定。
6.因應措施:
截至113/10/08,本公司執行情形如下:
(一) 相關內容均已於111年5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巿前公開承銷暨股
票初次上巿用」公開說明書中作適當揭露,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 延長提交集保之股票期限為三年,並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每屆滿一年後始得領
回三分之一。
(三) 已於111年6月2日股東會決議修訂公司章程乙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