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05
2.公司名稱:旭旺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50%
5.發生緣由:子公司旭旺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原民國112年12月28日母公司董事會通過購置
位於台南市新營區新秀才段941地號之地面型光電發電設施,因後續實際交易條件變更,
與董事會已授權者不同,為確保公司利益,該買賣案不再執行。
6.因應措施:停止執行該案之購置。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