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無人機管理新制上路至今,台中市政府數度修正禁飛區域,今(25)日第二次修正遙控無人機禁限區域公告生效,新增34處禁飛場域,包含內政部警政署台中港務警察總隊、台中榮民總醫院北院區、谷關溫泉公園、中國醫藥大學英才校區、電力相關基礎設施等場域設施,修正後台中市禁限區域共466處;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民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前,務必事先確認是否處於禁止飛航區域,並遵守申請程序與操作規範,違規者可依法處3至30萬元罰鍰。
葉昭甫表示,近年來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的民眾增加,台中市遙控無人機飛行空域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方式管理,並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圖資更新期程,持續滾動修正公告禁飛場域,此次新增34處禁限區域,包含中央機關辦公處、醫院、觀光景點、學校及電力相關基礎設施,並修正32處禁限區域及刪除2處禁限區域,遙控無人機禁止飛航區域。
「謹記『五要五不要』原則!」葉昭甫指出,「五要」是指要在白天飛行、要在視距內進行操作、要低於400呎活動、要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的飛航及其周遭狀況、要遵守管理規則的操作限制;「五不」則是不要與其他航空器、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不要投擲或噴灑物件、不要裝載危險物品、不要在人群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要同一操作人同一時間控制2架以上遙控無人機。
葉昭甫說,如需排除操作限制或進入台中市禁飛空域飛行無人機,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可透過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提出申請。
葉昭甫呼籲,民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前,務必事先確認是否處於禁止飛航區域並遵守相關規定,未經申請程序,在台中市公告禁止區域違規飛行或違反操作限制者,將依「民用航空法」處以3至30萬元罰鍰;若在民航局公告的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違規飛行者,將移送航空主管機關依法處以30至150萬元罰鍰,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如因故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者,也有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請遙控無人機所有人及操作人遵守相關規範,以維護操作安全。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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