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刑懲併行有例外 中校被起訴竟暫緩懲戒還獲派出國受訓 (2024-12-19 00:00:00)



(記者王烱華/台北報導)國軍標榜紀律嚴明,軍人只要涉案遭調查第一時間都會被行政懲處,如今卻傳出軍人遭起訴卻能暫緩懲處且可出國受訓首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一名鄭姓中校日前與一名蕭姓士官在營外發生停車糾紛,鄭遭依強制罪起訴後,法律事務司卻以其犯行「未臻明確」,停止相關懲罰程序,還核定他赴美參加「美軍高級軍法班」派訓,引爆基層議論。



依國防部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所有軍人違反規定後應受行政懲處,過去軍人遭移送司法偵辦後立即遭行政處分的案例屢見不鮮,例如陸軍前副司令賀政中將的兒子、564旅賀姓上尉,2021年8月21日晚間在營外與友人餐會,酒後口出惡言辱罵警員,警方依公然侮辱、妨害公務罪嫌將賀姓上尉移送法辦後,軍方立即開人評會將賀姓上尉記兩大過並汰除。



此外,先前引發軒然大波的國安局少將研究委員謝靜華也是一例。謝靜華2024年2月1日晚間與友人飲宴後,酒後失態在行人道旁強吻已婚女軍官,此案雖未移送警方也未經司法偵辦,但國安局仍將謝靜華記二大過汰除。



如今卻發生一起刑懲併行的例外案件。今年5月初,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一名鄭姓中校與部內另名蕭姓士官分別開車送小孩到幼兒園,鄭姓中校疑似路邊違停擋住蕭姓士官的車門,導致蕭無法上下車,雙方爆發口角爭執,蕭指控鄭囂張地說:「我就是故意要擋住」,甚至還疑似比中指,讓他相當生氣。



蕭姓士官揚言提告後,鄭姓中校輾轉得知蕭也任職國防部,數度透過軍法司長官出面,要求對方私下協調,甚至曾要求蕭姓士官到軍法司辦公室談,但遭蕭回絕,最後鄭才在軍法司長官陪同下改到蕭姓士官的長官辦公室,要求向蕭當面解釋誤會。據指出,鄭姓中校從頭到尾都否認有違失,甚至還以其法律專業推稱是蕭主動挑事。蕭姓士官認為對方一直顛倒事非,憤而到警局報案。



檢方開庭時,檢察官多次勸喻雙方和解,蕭鬆口表示若對方認錯可考慮和解,但鄭仍堅稱自己沒錯。檢察官偵查後今年7月31日依強制罪起訴鄭姓中校。



爆料者指控,鄭、蕭二人這起行車糾紛在國防部內人盡皆知,但法律事務司仍在7月12日核定,派鄭姓中校赴美國參加「美軍高級軍法班」訓練。法院開庭時,鄭姓中校即以人在美國受訓為由拒絕出庭,甚至還曾委任律師發函給法律事務司,要求幫他出示證明向法院請假,「種種行為非常荒唐也讓人傻眼。」



爆料者指出,依「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所有軍人違反規定後應受行政懲處,但國防部法律司為讓鄭姓中校保有繼續受訓資格,竟自行簽奉核准暫停懲罰程序,理由是「所犯未臻明確,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待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再議。



爆料者怒批,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此舉如同視軍紀跟法律為無物,況且美國軍法官學院未來若發現此事,將鄭姓中校退訓或撤銷資格,屆時國防部及台灣名聲恐得陪葬,不僅如此各部隊官兵未來也可援例要求暫緩行政懲處,等法院判決確定才能懲戒。



對此國防部法律事務司表示,法律司自今年5月起辦理薦派人員赴國外受訓作業,鄭中校與蕭士官長之營外停車糾紛並未構成派訓之限制因素,嗣本部於同年7月12日核定鄭中校赴國外參訓。鄭員於出國前即113年7月30日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傳訊,鄭員向檢察官說明案情後並表示將赴國外受訓,檢察官訊後諭令請回,並告以其受訓依相關程序辦理即可,並未限制出境。



法律司強調,考量鄭員是否有妨害蕭士行使權利之故意及施以強暴之手段,未臻明確,仍須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已簽奉權責長官核定先行停止懲罰程序,等法院審理結果再憑適處。



知情人士指出,每一位官兵犯錯,軍方都採刑懲併行方式懲處,迄今沒有例外,有的人甚至還沒被起訴就先被記二大過汰除,「唯獨主管《陸海空軍懲罰法》的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人員不受限制,能等法院確定判決結果出來才懲戒,這種球員兼裁判的行為,無法讓廣大官兵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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