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懲戒權被刪」家長怒:未成年人犯法 請罰行政院 (2024-12-11 11:15:09)

行政院在11月28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的「懲戒」二字刪除。修正後條文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許多家長Po文痛斥「學校老師不敢教、家裡父母不能教,以後未成年人犯法,請處罰行政院!」



此次修法引發家長團體的強烈反對。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家盟)在12月4日聯合來自全台17縣市的30個家長團體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立場。國教行動聯盟(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政府此次修法濫用《兒童權利公約》作為藉口,是矯枉過正、因噎廢食的粗暴修法。國教盟在2023年3月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高達70.4%的家長反對修法,89.5%的家長認為政府應加強家庭教育資源投入。這些數據顯示家長雖然支持正向教養,但認為目前修法缺乏支持與配套措施。



全家盟理事長蕭東原認為,懲戒不等同暴力,現行民法第1085條保障的懲戒權,是家長在合理範圍內履行教育責任的重要基石。修法不應偏廢家庭教育的完整性,建議增列「不得訴諸身體或心理暴力」,而非全面刪除懲戒權。



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指出,單純刪除懲戒權並無助於減少兒虐案件。《兒童權利公約》除了希望簽約國禁止體罰外,也要求簽約國提供各種配套措施來幫助父母。但此次修法並未見政府提出台灣家長管教的相關統計數據作為支持,只拿虐童的家長作為參照,是以偏概全。



對於修法,法務部表示是參考《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及相關意見,符合日本及南韓近年的修正方向,以接軌國際潮流。但周明湧抨擊政府只學了個半套。他舉例,日本在1994年簽署《兒童權利公約》後,便在中央成立「兒童家庭廳」,在地方依人口數設立「兒童相談所」,給足兒少安置機構經費,官方、民間協力合作,並投入實際人力支持弱勢家庭。



反觀台灣,2013年兒童局併入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後,層級調降使得兒少權益邊緣化,兒少事務分散在不同部會,缺乏統一調度與管理,兒少預算更是少得可憐。教育部對家庭教育支持長期不足,家庭教育每年預算僅3億元,占總預算不到0.1%。周明湧認為政府應設立中央統籌機構如兒童家庭署,增加兒少預算,依據兒童所在地的人口與家庭數,編列能夠進入家庭服務的人事費與方案費用。否則,僅有錢有閒的家庭能夠參與講座、親子育兒課程,對於減少兒虐幫助有限。



周明湧表示,政府不去解決問題,反而削弱家長的管教權,恐將使未來少子化更加嚴重,因為養育孩子的成本與代價都太高了。許多家長在網路上痛斥「學校老師不敢教、家裡父母不能教,以後未成年人犯法,請處罰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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