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好友老婆被打斷手臂 偷吃男再噴30萬王 昭濱 (2024-12-02 16:02:0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已婚的羅姓男子暗戀好友小康(化名)的妻子小雅(化名)許久,去年3月間酒後2人竟發生關係,沒想到2人就此展開婚外情,姦情被羅妻發現後,羅男還傳訊嗆小康是「龜兒子」,小康一怒之下撂人打斷羅男手臂,同時提告求償100萬元,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羅男應賠償小康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羅男是交情很好的朋友,2人還一起合夥開公司,但去年3月,羅男竟多次傳訊給他老婆表示,「我愛妳」、「我怎麼會去追兄弟的老婆。」小雅則傳訊問羅男「你有印象什麼時候變這麼衝動嗎?」、「你那天是不是喝醉了?」羅男則回「從我們第一次愛愛後」、「妳被我強姦那一次」,簡訊足以證明2人曾發生不倫關係。


姦情被羅妻發現後,小雅也賠償羅妻30萬元,並簽下協議書承諾不再與羅男聯絡,否則要賠償600萬,孰料2人藕斷絲連,同年6月,羅男又前往小康住家與小雅幽會,結果被羅妻當場抓個正著,羅妻一狀告上法院,經新北地院審酌雙方經濟能力,判決小雅應賠償50萬元。


羅男對此辯稱,他是一時意亂情迷,對於自己錯誤行為深感懊悔,並試圖挽回婚姻幸福,但小康為了解恨,竟夥其他同事對他動私刑毆打,導致他的手被打斷,他因為自認行為不當,所以也未做反抗,主張他已表懺悔且有贖罪之意,請求法官酌減賠償金額。


新北地院審理後,根據羅男與小雅的LINE對話紀錄截圖,認定羅男對小雅表示愛意,2人也共同回憶發生性行為過程,認定羅男侵害小康配偶權,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判決羅男應賠償小康30萬元,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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