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明殺害師鐸獎女教師逃死 吳宗憲:不久恐會假釋出獄 (2024-10-05 12:19:45)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引發熱議。近日首例逆轉逃死案出現,高雄市10年前發生師鐸獎退休女老師遭殺命案,凶手劉志明5度被判死刑,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對此,藍委吳宗憲表示,吹響大法官的還魂咒,免死金牌首次奏效,果不其然,他擔心的事情發生了。

全案起源於2014年劉志明因感情受挫,為了搶車去找分手的女友談判時,竟持鐵鎚擊殺素昧平生、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造成被害者頭部頂骨和額骨凹陷,最後粉碎性骨折大量出血身亡,而過程中他還涉嫌性侵,及搶走皮包內2千元逃逸,最後劉被依強盜殺人罪,5度判處死刑。

高雄高分院更四審昨天宣判,認定劉有搶奪汽車未遂,但卻未搶劫現金2千元,並審酌他是隨機、偶發性犯案,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首次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需執行至少25年,始能假釋出獄。

對此,吳宗憲表示,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條件後,首件逆轉逃死的案件,這種峰迴路轉的結局,是被害者家屬最不願看見的塵埃落定,淚水已流乾,正義無覓處,而對整體社會而言,令人擔心的事才正要揭開序幕。憲法判決就像「老大哥在看著你」,還有多少法官能在這樣嚴密的監控下,讓窮凶惡極的被告「死得其所」?

「劉志明在不久的將來就會假釋出獄」,吳宗憲直言,現行無期徒刑本質上其實都是25年的有期徒刑,根本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如同這個案子,被告頂多再坐10幾年牢,就可以聲請假釋出獄了,這也是為什麼他再三呼籲,應儘速修法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增加一級無期徒刑,被告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制。至少讓法官在民進黨政府要求廢死、大法官搞了實質廢死的現實情況下,還有機會判一級無期徒刑,將泯滅人性的殺人犯永久隔絕於社會之外,以保護善良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並且幫毀憲亂政的大法官補破網。

對於最高法院說被告非預謀犯罪,吳宗憲認為,他實在無法理解,隨機對路人強盜性侵,甚至可能在被害人清醒的情況下,咬去其乳頭,並以鐵鎚重擊其頭部,以幾近於凌遲的方式使被害人痛苦死去,這樣的犯行是偶發或預謀重要嗎?又是什麼樣的經驗法則歸納出,偶發性犯罪不比預謀性犯罪嚴重?更遑論本質上,偶發性犯罪,更是將人命視為草芥,讓人更加防不勝防,今天無冤無仇走在路上,也可能無端被殘忍殺害,這難道不比預謀犯罪來的更加令人膽顫心驚?

吳宗憲提及,踏入社會工作後,常陪著被害人家屬從接辦案件、驗屍、解剖、偵查、起訴,到最後判刑,將心比心,很能體會那種失去至親肝腸寸斷的痛,所以,我從不認同廢死,更痛恨許多人總是站在悲劇之外,用一種看戲的態度去要求被害人家屬必須原諒被告,「請告訴我,正義到底在哪?」

而藍委王鴻薇則表示, 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合憲之後,這些不甘心的司法權再度挑釁國家人民的底線,5度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的殺人犯殺人犯劉志明,更四審改判劉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換言之,劉正式成為釋憲宣告死刑合憲後,第一個逃死的惡徒,對被害者家屬與全國人民,敲響了司法公平正義的喪鐘。

王鴻薇認為,這樣罪大惡極的罪犯,歷審認為他犯嚴重之罪,難以期待可教化,但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司法院的意思很清楚,就是不準判他死刑,直到更四審終於有了「廢死自己人」認為就醫療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劉志明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而改判無期徒刑,讓他獲得這張免死金牌。

王鴻薇感慨,憲法法庭雖然宣告死刑合憲,但這些大法官就是要造成實質廢死的效果,如今這第一位逃死的犯人,恐怕不會是最後一位;她也呼籲,被這群縱容罪犯的大法官,不要以為可以在學術與執政黨的高塔裡躲著,這個社會永遠不會原諒這些他們以及這些罪犯。(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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