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再聲明沒違反「金金分離」 新勝、新光實業要告抹黑者! (2024-09-03 12:25:09)

台新金與新勝、新光實業今天分別發出聲明,再次聲明沒有違反「金金分離」原則,並譴責惡意攻訐及抹黑者,新勝、新光實業更強調,若干人士為阻撓進行中之併購案件,無視法律規範且刻意扭曲抹黑,惡意竊錄及剪輯編造並予非法散播,趁隙扭曲煽惑集中市場之交易秩序,且以明知不實之事項恣意興訟,將依證交法、誣告及妨害秘密及隱私等刑責之規定,予以最嚴厲之刑事告訴追究。



台新金聲明如下:
一、 金控公司負責人及關係人有關「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本公司及負責人均恪遵法令執行相關事務。



二、 有關媒體報導影射之金金分離疑慮,均非事實。本公司與新光金控為二家獨立之金控公司,新光金控董事新柏公司之4席法人代表並非本公司負責人之關係人,業由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且經媒體數次報導主管機關認定前揭事宜符合金金分離規定之看法。



三、值此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合意併購進行之際,謹請各界自律,勿再進行惡意攻訐及抹黑,以維金融市場應有之秩序。



新勝/臺灣新光實業的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身為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金)之股東,依法行使提名、選舉並參與表決之權利,為憲法及法律明文保障股東權之行使,與金金分離之行政監管完全無涉,更為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所明定之權利,亦無利害關係迴避之適用。



二、本公司強烈譴責若干人士為阻撓進行中之併購案件,無視法律規範且刻意扭曲抹黑,惡意竊錄及剪輯編造並予非法散播,趁隙扭曲煽惑集中市場之交易秩序,且以明知不實之事項恣意興訟。本公司前顧及家族公司舊誼,百般容忍,一再呼籲其等應對法規範之遵循及市場秩序之維持妥為自重,詎竟仍不知幡悔,仍屢屢恣意侵害社會法益擾亂市場秩序,本公司刻將依證交法、誣告及妨害秘密及隱私等刑責之規定,予以最嚴厲之刑事告訴追究,以遏不法並維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之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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