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及投資推廣署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化措施詳情,措施將由今年3月1日起生效。
在優化措施下,申請人只須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六個月(優化前為兩年)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以及於計算淨資產規定時,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資本當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獲考慮。另外,透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將可計入「新計劃」的合資格投資金額內。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於去年3月1日起推行,首十個月共接獲近7,000宗查詢,逾800宗申請。當中,已獲核實符合淨資產規定的申請有733宗,至於已獲核實符合投資規定的申請有240宗,預計可為香港帶來逾240億元的投資金額。(j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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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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