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ADIN(00495.HK)公布,上周五(15日)獲聯交所上市科發出的函件,內容包括上市科已決定公司未能維持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的足夠營運水平及足夠價值的資產,以及公司股份應根據上市規則第6.01(3)條暫停買賣。
上市科已表示除非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2B章所賦予的權利申請覆核有關決定,否則上市科將於11月27日暫停公司股份買賣。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若公司股份持續停牌18個月,聯交所可取消其上市地位。
根據上市規則第2B章,公司有權要求將上市科的決定提交上市委員會覆核。公司擬申請進行該覆核。(jl/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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