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3款
內容: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一)停止受理轉交換之事由:辦理股東常會作業事宜。
(其他事項敘明:)
(二)停止受理轉交換登記起訖日期:114年04月19日至114年06月17日止。
(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4年04月19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14年04月17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因配合辦理股東常會作業事宜,於114年04月19日至114年06月17日期間停止轉換,債券持有人如擬請求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4年04月19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114年04月17日),向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請投資人注意,本轉換公司債將於114年05月06日到期,債券持有人如擬請求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4年04月19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114年04月17日),向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