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內容: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辦理。(一)停止受理轉交換之事由:辦理股東常會作業事宜。(其他事項敘明:)(二)停止受理轉交換登記起訖日期:114年03月11日至114年05月09日止。(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4年03月11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14年03月07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因配合辦理 (請填如股東常會或配股配息)作業事宜,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停止轉換,債券持有人如擬請求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 年 月 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 年 月 日),向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請投資人注意,本轉換公司債將於 年 月 日到期,債券持有人如擬請求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 年 月 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 年 月 日),向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