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Acer Synergy Tech America Corporation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5,90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4,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020
5.計息方式:
依據當年度1月1日台灣銀行基準利率及資金動撥當月
之Applicable Federal Rates,依動撥時市場現況
訂定。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清償
(2)日期:
一年內清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8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0.9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對Acer Synergy Tech America Corporation之資金貸與,
原合約期間即將明年一月屆滿,考量其營運需求故同意對其貸與
新台幣6000萬元,惟因董事會提前召開導致有額度重複計算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