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06
2.公司名稱:位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0月25日金管證審字
第1060041336號函指示辦理。
6.因應措施:
(1)截至113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之子公司東莞位速電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東莞位速)資金貸與上海竹之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上海竹之嘉)之餘額為38,672仟元,業已超過所訂資金貸
與限額為0仟元。
茲訂改善計畫如下:
東莞位速與上海竹之嘉協議還款計畫,並按還款計畫進行還款,
預計於113年12月19日還款完成。
上海竹之嘉截至113年08月06日止對東莞位速的借款,已於113年
4月份還款人民幣300仟元。
(2)截至113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資金貸與位元奈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位元奈米)之餘額為76,000仟元。因本公司投入有機
太陽能等新產品的開發,以致淨值減少,造成位速科技對位元奈米
個別資金貸與限額71,673仟元。
茲訂改善計畫如下:
本公司與位元奈米協議其於113年12月31日前償還部分借款,以解
除個別資金貸與限額超限之情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改善計畫未執行完成前,將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
管,並於下一次的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