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4/10
2.公司名稱: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14年3月份自結合併營收161.8億元,EBITDA為34.9億元,營業利益17.0億元,
稅後淨利12.4億元,EPS為0.41元,年增21%。114年第一季自結合併營收481.7億元,
EBITDA為105.5億元,營業利益51.5億元,年增11%,稅後淨利為36.6億元,年增23%,
EPS達1.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