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2號1樓
2.事實發生日:114/3/21~114/3/2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賃面積: 896.5平方公尺,折合271.19坪。
2.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新台幣:3,300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十年總租金新台幣108,661,374元(租期120個月,免租期6個月)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相對人關係: 同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次取得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係租賃作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分公司辦公營業場所使用。
(2)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4)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 付款條件:每月付一次
(2) 付款期間:120個月(租期120個月,含免租期6個月)
(3) 付款金額:十年總租金新台幣108,661,374元
(租期120個月,免租期6個月)
(4) 限制條款:任一方中途終止契約時,須於一年前書面通知他方,
否則應賠償他方按通知終止當月月租金3倍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估價報告
(3) 決策單位:依公司內部核決權限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每坪租金新台幣3,360元(含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謝典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號:(99)北市估字第00014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向「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係租賃作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分公司辦公營業場所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14/03/21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