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保險業將於2026年接軌IFRS 17及TW-ICS,金管會今天公布第4階段在地化及過渡性調適措施,包括調降死亡、長壽、罹病及脫退等保險風險資本計提適用的風險係數,並給予非違約利差風險計提15年過渡期等,可望拉高壽險業2026年自RBC接軌至ICS的資本適足率水準。
為協助國內保險業順利接軌IFRS 17及TW-ICS,金管會先前陸續公布3階段接軌協助措施,金管會保險局長王麗惠今天親自出席例行記者會,釋出第4階段接軌協助措施,其中有4大重點。
首先,經申請且獲准採用過渡措施的保險公司,金管會准採用過渡措施前所計提的風險資本作為計算可計入第一類限制性資本(T1L)及第二類資本(T2)限額,以增加壽險公司籌資空間。
其次,對於保險業計提非違約利差風險(NDSR)風險資本,金管會給予15年過渡期,期間自0%線性遞增至100%。非違約利差風險指債券等資產在無違約前提下,因利率變化導致信評改變,對資產及負債造成影響,進而造成淨值波動風險。
因2026年適用0%,金管會估算可讓接軌時壽險業ICS增加5至32個百分點,但當後續開始逐年線性遞增計提非違約利差風險,壽險業ICS水準會逐步下滑。
第3,考量在地化資料,金管會調降保險業計提保險風險資本適用係數,死亡風險由原ICS所訂的12.5%降至10%、長壽風險由原ICS所訂的17.5%降至10%、罹病風險(長期、一次性給付)由原ICS所訂的20%降至7.5%、脫退風險由原ICS所訂的40%降至35%。
根據金管會試算,此項調整可讓壽險業ICS上升6至15個百分點。
第4,金管會評估壽險業計提利率風險資本加壓幅度有在地化空間,但考量近期市場利率波動頻繁,將待更新數據至今年底後,請全體保險業試算再確定適合台灣市場環境的加壓幅度。
外界關注,金管會後續是否會再釋出第5階段接軌協助措施,王麗惠表示,目前沒有第5階段規劃。
另對於業界希望認列淨資產影響數過渡期可自15年再拉長,及投資台股風險係數可自35%再調降、維持現行RBC制度下投資國內上市股票適用的21.65%,金管會評估後認為先前釋出的接軌協助措施已納入在地化考量,並未再進一步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