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3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11,79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667,33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702,385
5.計息方式:
一個月TAIBOR加碼年利率0.5%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
(2)日期:
簽約日後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857,25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3.8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資金貸與額度為新台幣10億元,其中3億元為一次性撥貸額度,
其餘新台幣7億元額度於一年之期間循環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