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20
2.公司名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為新建工程需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增加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段五小段480地號等2筆(原1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即寶通大樓都市更新案)營造工程預算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費用負擔比例為93.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