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防詐條例,數發部今天公告,綜合考量平台被利用在刊登詐騙廣告風險及使用者占比後,公告納管Google、LINE、Meta與TikTok等網路廣告平台,要求業者在10月31日前向數發部提報法律代表以落實防詐義務。
政府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防詐條例)三讀通過,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配合防詐,數發部日前預告訂定一定規模網路平台計算基準,主要考量2點,第1、平台被利用於刊登詐騙廣告的風險;第2、台灣使用者占比,在平台上台灣每月獨立訪客數大於台灣人口總數5%為標準。
數發部今天公告,符合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名單,包含Google、LINE、Meta與TikTok等4大業者,經營平台分別有Google、YouTube、LINE、Facebook、Instagram與TikTok。如果業者不服處分,可自公告之日起30天內提訴願書到數發部,數發部會再轉送行政院提起訴願。
數發部指出,公告符合一定規模的境外網路廣告平台業者,應在10月31日前向數發部提報法律代表,及檢視其業務活動、營業或投資行為。法律代表資料包括法律代表的姓名、名稱、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未來若處理詐騙廣告事宜,就可透過法律代表來跟平台溝通。
至於平台名單是否還會調整,數發部表示,目前雖然是先公告這4大業者、6個網站,但也會因應情況與風險,再適時滾動調整。
依照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如果網路廣告平台沒指定與提報法律代表,被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依照第39條,可開罰新台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緩,情節重大者,可罰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
最嚴重情況下,主管機關可召集專家審議會議,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