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戒爭奪戰! 搶到公司印鑑就可以控制公司?周刊王CTWANT (2024-06-24 16:22:51)


衡鑑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林志洋表示,為了公司經營權而爭奪公司印鑑,卻觸犯刑責等,何苦來哉。(圖/林志洋律師提供)

[周刊王CTWANT] 老王是我一個多年的好友,大學室友兼死黨,近日聚會吃飯,看他眉頭深鎖,心事重重,一問之下才知道,他三年前與幾位好友合資設立科技公司,其中一位好友阿達,不僅擔任研發人員,同時也握有公司所需的關鍵技術,因此創業之初,幾位好友就協商讓阿達當董事長主導公司營運與決策。

但公司最近一年來,實在發生太多不尋常的事,以往每三個月固定召開的董事會,硬是被阿達找幾個理由搪塞過去而不召開,累積已多達三次未召開,董事們完全無法得知公司近期的財務、業務狀況。

更慘的是,當初老王憑藉人脈找來負責簽證公司財報的會計師,向老王抱怨,股東會將至,阿達提供的許多收入與支出傳票等記帳憑證都有真實性的問題,財報可能要難產了,於是老王聯合其他董事,依照公司法第203條之1的規定,請求阿達召集董事會,在阿達遲不召集董事會後,老王遂與其他三位董事依法召開董事會,撤換阿達的董事長職務。

現在老王是公司董事長,但是事情還未解決,阿達認為老王等4人召集公司董事會不合法,不僅拒絕交出公司大章、存摺,即將到期的聯貸案,也因為公司銀行帳戶無法動用,被銀行團威脅著要抽銀根,讓老王很是頭痛。

老王尋求我的幫助,我告訴老王,其實董事長卸任後拒絕交出公司登記大章的情況屢見不鮮,經濟部早有因應之道並作出函釋。

依經濟部的函釋可以知道,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所使用之公司及董事長印鑑,僅係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為便利公司登記與管理所另規定之證明文件,除申辦公司相關變更登記外,對外不生法律效力,倘公司印鑑為他人無權佔有,拒不返還,以致公司無法使用原印鑑,除由公司向法院訴請返還外,公司新任負責人亦可檢附提起訴訟之有關證明文件,申報公司印鑑變更。

換言之,老王所遇到的情況,只需要檢附公司請求阿達返還公司登記大章的起訴證明,這樣的證明通常是附上蓋有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收文戳章頁作為證據,即可在阿達未歸還公司登記大章前,向經濟部完成董事長登記與印鑑變更,之後再持經濟部核准董事長變更登記與印鑑變更的核准函後,向銀行變更帳戶的印鑑章。

此時,阿達已非公司的董事長,不僅無權對外代表公司使用其手中的大章,且其手中的公司大章也不再是公司印鑑,阿達若逕自蓋用該大章,即有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的罪嫌。

事實上,實務上常見公司發生經營權糾紛時,新舊任經營者為保全其經營權,相互爭奪公司印鑑來辦理變更登記或阻止他方變更登記,或是藉由控制印鑑及存摺以掌握公司資金,甚至將銀行帳戶資金提領一空,來個焦土策略。

前有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為「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搶奪公司大章,遭到檢察官起訴傷害與強制罪,後有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未依公司規定持有大章,遭證交所以印鑑使用管理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核有缺失為由,依「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規定,對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以違約金10萬元,可知爭奪公司印鑑的案例,層出不窮。

但如果細想,倘若持有公司印鑑的人,若不具備可持有的法律地位,他方不僅可透過民事法律程序起訴持有人返還印鑑或提出侵占罪的刑事告訴,甚至直接向經濟部申請變更印鑑,則持有人手中持有的公司印鑑,至多不過是塊漂亮的玉石而已。

此外,持有公司印鑑之人,若依法不具使用之權限,倘有逕自蓋用公司印鑑情事,恐怕在侵占罪外,還會再面臨偽造私文書的罪嫌,因此,搶奪來的公司印鑑,既然無法使用,卻又面臨刑事侵占罪、偽造文書罪或遭提告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等風險,則爭奪公司印鑑,又是何苦來哉!

延伸閱讀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68677.12 159.03 0.23%
以太幣ETH 3914.27 88.37 2.31%
瑞波幣XRP 0.527972 0.00 -0.05%
比特幣現金BCH 484.69 0.72 0.15%
萊特幣LTC 84.76 0.86 1.03%
卡達幣ADA 0.461294 0.00 0.64%
波場幣TRX 0.112073 0.00 -0.90%
恆星幣XLM 0.108659 0.00 -0.02%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