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內容:1.本公司114年3月6日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2.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一)停止受理轉交換之事由:辦理股東常會作業事宜。
(其他事項敘明:)
(二)停止受理轉交換登記起訖日期:114年03月30日至114年05月28日止。
(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4年03月30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14年03月27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因配合辦理股東常會作業事宜,於114年3月30日至114年5月28日期間停止轉換,債券持有人如擬請求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4年3月30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114年3月27日),向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