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通智慧科技園區A1及A2戶及停車位15個(坐落於新北市新莊區新工段
1小段45、46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3/9/13~113/9/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301.41平方公尺(折合91.18坪),每平方公尺795,306元
房屋主建物面積1,614.71平方公尺(折合488.45坪),每平方公尺64,025元
停車位面積206.25平方公尺(折合62.39坪),每平方公尺136,727元
交易總金額371,295,90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慶通(股)公司;台智網之其他關係人,慶通公司負責人為台智網董事長之一親等。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原因: 該大樓符合台智網建置電信機房需求
前次移轉:
(一)新莊區新工段一小段45:於110年2月初取得,土地價款506,448,813元。交易對
象:竟丞企業有限公司,無關係。
(二)新莊區新工段一小段46:於100年4月取得,因瓊蓮公司分割,另設慶通公司取得土
地及建物,土地分割入帳成本8,145,249元。交易對象:瓊蓮公司,與台智網之關係:
兄弟公司,與關係人之關係:其他關係人。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一)新莊區新工段一小段45:慶通公司於110年2月初取得,506,448,813元,慶通公司
負責人為台智網董事長之一親等。
(二)新莊區新工段一小段46:因瓊蓮公司分割,另設慶通公司於100年4月取得土地及建
物,土地分割入帳成本8,145,249元。慶通公司負責人為台智網董事長之一親等。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除訂金、簽約款及開工款外,應依已完成之工程進度所定付款明細表之規定於工程完工後
繳款。
買方於簽約後,不得將本契約讓與或轉售與第三人。
賣方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及「賣方之瑕疵擔
保責任」,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參考市價並經雙方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383,0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徐珦益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北市估字第00026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安得仕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成昀達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5720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建置自有機房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13年9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3年9月1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193,286,424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383,000,000元
29.其他敘明事項:
慶通公司所有之台通智慧科技園區廠辦,係其提供土地作為合建案投入而取得。